手机版 | 微信登录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80
法询网[FAXUNW.COM]欢迎您的到来!诚征合作,联系QQ:663924333
法询网诚征运营总监和内容主编!联系QQ/微信:350273444
互联网www.faxunw.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各地法询 > 上海 > 文章 当前位置: 上海 > 文章

上海市松江区第一批“三区”划分管控区域公布

时间:2022-04-13    点击:50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今天(4月11日)上午举行的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顾洪辉就这一轮全市核酸筛查和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区”划分情况向大家作通报:

  这两天,我们启动了一次全市核酸筛查。截至4月11日上午8时,共采样2512万人,已完成检测2152万人,其中结果异常25996人,目前还有一部分混管阳性人员的复检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全市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防控。

  封控区是指近7天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居住小区、自然村或单位、场所,实施“7天封闭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封闭管理期间,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如7天封闭管理期间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则后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实行“人不出小区、严禁聚集”。7天封闭管理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且第13天区域内所有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封控,调整为防范区。

  如7天封闭管理期间出现阳性感染者,则对所涉楼栋实施封闭管理至14天期满;所涉楼栋之外的其他区域后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如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出现阳性感染者,根据流调结果和综合研判后,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管控区是指近7天内无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居住小区、自然村或单位、场所,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人不出小区、严禁聚集”。原则上居家,每户每天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分时有序、分区限流,至小区指定区域无接触式地领取配送物资。

  如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出现阳性感染者,则调整为封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且第6天区域内所有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则解除管控,调整为防范区。

  对封控区、管控区内,因病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社区同意,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防范区是指近14天内无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居住小区、自然村或单位、场所,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人员要减少流动,避免聚集。鉴于当前我市疫情形势,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在所在街镇范围内适当活动,不得流动到封控区和管控区。

  如防范区内出现阳性感染者,则调整为封控区。所以,大家都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避免因为个人违反“三区”防疫规定,影响整个小区。一人感染,全小区又被封控。

  目前,根据初步筛查结果和风险研判情况,各区划定了第一批“三区”名单,其中封控区7624个、管控区2460个、防范区7565个。今天新闻发布会后,各区会陆续公布第一批“三区”划分的具体名单,后续“三区”名单还将及时划定并公布。

  当前上海疫情防控正处在最紧要的关键阶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疫情分析研判,强化分区分级分类管理,对“三区”实施动态调整,努力把疫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我们也希望全体市民朋友们继续支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人人自觉、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共享,合力创建“无疫”小区,共同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全市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防控。

  2022年4月11日,根据筛查结果和风险研判,松江区划定第一批“三区”名单,具体如下:

关注上海新冠疫情

责任编辑:刘光博


支付宝扫码打赏

微信扫码打赏

感谢打赏,我们会继续奉献精彩内容

上一篇:上海嘉定区公布第一批“三区”划分名单

下一篇:上海黄浦区公布第一批“三区”划分管控区域

留言请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发言、积极发表您的知识与见解。法询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法询网:XXX(署名)”,欢迎转载,但需著名来源于”法询网“,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来函告知删除。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若因版权、失实等侵权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法询网(zxzxw@qq.com)处理。
昵称 * email 主页 验证码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吧。

推荐阅读
100""
法询网诚征合作 | 合作网站 | 联系《法询网》 | 关于《法询网》
法询网 版权所有 欢迎合作!联系QQ/微信:350273444 6634924333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2025107284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30533号|  网络信息服务许可证:京B2-20250642  |  地址:WWW.FAXUNW.COM  |  电话:13051989012 微信:faxunwcom  |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