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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如春风 多年恩怨终化解

时间:2023-06-09    点击: 次    来源:法询网    作者:张艺 - 小 + 大

执行和解如春风 多年恩怨终化解

     法询网讯(通讯员 张艺)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巧用执行和解,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使双方当事人多年的恩怨得以化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丛某与被告王某、吴某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吴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丛某人民币134061.8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吴某迟迟不肯履行其法律义务,丛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因被告王某、吴某户籍所在地在白山市江源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委托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件。江源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网络系统对被告王某、吴某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由于被告王某、吴某尚在监狱羁押,因此该案于2010年终结执行。

    2023年5月,原告丛某发现被告王某、吴某已出狱,且有可供执行财产,遂向江源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决定采取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给王某、吴某打电话,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分析利弊,被执行人王某、吴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承办法官将此情况转告了申请执行人丛某,丛某表示愿意与被执行人当面进行协商解决。

    次日,双方当事人在江源区法院执行局进行了面对面协商,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最终推倒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成见之墙”,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

    下一步,江源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创新执行举措,不断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充分运用调解功能、以劝促和、以调止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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