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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年幼丧父街头流浪,法制约谈生母助其终获认养

时间:2019-05-27    点击: 次    来源:法治网    作者:唐余健 - 小 + 大

    法治网讯(通讯员  唐余健)“孩子,妈妈对不起你,以后的日子妈妈会加倍弥补……”,在重庆市酉阳县大溪司法所法制约谈室,11岁的少年小果(化名)被其生母彭某平紧紧地拥抱在怀里,母子两深情地相拥而泣,谁曾想到这种温馨的场面源自于大溪司法所干警将近3个小时的法制约谈。

    事情还得从12年前说起,小果的生父田某胜住大溪镇金线村2组,其生母彭某平住大溪镇大溪村1组,那时田某胜和彭某平均处于中年丧偶的低落情绪之中,一次在大溪农贸市场赶场,两人无意之间谈及了自己的现状,之后通过电话和见面等方式日益频繁地互诉衷肠,貌似有一种同是天涯沦落人的际遇,不久两个孤苦寂寞的男女便走到了一起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不到半年彭某平就怀上了小果,当时由于双方经济拮据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人流,无奈几个月后无辜的小果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来到人间,小果的出生并没有带给田某胜和彭某平太多的兴奋,生活琐事和日常开支压力笼罩着这个家庭,田某胜成天眉目紧锁借酒浇愁,出于生存生活的强烈愿望,彭某平在小果不到3岁时便无奈地离开了田某胜另寻出路。

    2019年4月22日,小果的生父田某胜因病过世,而小果的爷爷奶奶早在小果还未出生就早已离世,一时间小果成为了一个没有“父母”看管的“孤儿”,自然读书的事儿也就不放在心上,上学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并且通宵达旦混迹于网吧长期流浪街头,渐渐地染上了一些社会恶习,学校眼看小果即将成为“问题少年”,及时将此事反映到镇村两级,镇领导责成大溪司法所介入对其生母彭某平启动法制约谈机制。

    司法所干警经过了解得知,彭某平在浙江温州务工,其以和田某胜分居多年、身体不好、经济困难以及小果的户口没有在自己名下等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对小果的监护和抚养义务,小果同父异母的姐姐因没有负担能力扶养小果,将小果像踢皮球一样,一时交给村里、一时交给学校,一时交给镇政府,一时交给派出所。

    2019年5月22日,大溪司法所将彭某平通知到司法所,从法、理、情等方面开展疏导,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法制约谈,义正言辞地告知彭某平:“不要误认为小果户口没有在你的名下,你和其生父田某胜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可以逃避针对小果的监护抚养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与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平等的,如果你拒不履行对亲生未成年儿子小果的监护抚养责任,大溪司法所随时可以为小果办理法律援助,一纸诉状将你告上法庭,并且你会完全败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仍然逃避不了对小果的监护抚养责任”。

    大溪司法所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综合运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讲法律、讲依据、讲事实、讲情理,将最坏的结果告知了彭某平,出于法制的震慑和法律的威严,最终彭某平在事实和法律依据面前,同意并乐意自己监护抚养小果至成年,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大溪司法所同时协调镇上将小果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解决了小果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近年来,大溪镇推行了“法制约谈”制度,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人或事,由政府相关领导牵头,组织司法、公安、综治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传唤当事人,通过法律、道德、伦理的约束手段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法制约谈,并进行法制警示。该制度推行以来,共约谈当事人460余人次,约谈事项涉及老人赡养、家庭暴力、边界纠纷、民间借款、企业欠薪等各个领域,所有问题都得到了答复、调解,或者引入到法律程序。”

    “法制约谈制度的实施,在群众上访或矛盾纠纷发生前将法律知识和公序良俗前置,有效运用法治和德治的手段把群众诉求引入到法制轨道。”镇党委政法书记周福碧说,“最直观的效果就是,现在的信访量和纠纷量较之以前同期大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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