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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一办事处经理挪用资金澳门赌博 获刑66个月

时间:2019-08-2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湘电股份电机事业部一办事处经理挪用资金的再审判决书。该名办事处经理挪用资金造成湘电股份损失415万元,并用其中近300万元用于澳门赌博,最终获刑5年6个月。

  一审中,公司机关指控事实与法院认定,2015年1月5日至2017年2月期间,湘电股份电机事业部原驻新疆办事处经理丁某将甘肃银广升工贸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湘电股份货款的1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新疆天业集团用于支付湘电股份货款的7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用于支付湘电股份货款的2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共计41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私自贴现后挪作他用,且一直未归还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电机事业部营销部。

  案发后,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丁某身为国有企业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3年,并责令退赔湘电股份415万元。

  一审判决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审判认定的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一致。

  公诉机关认为,2016年1月,丁某将新疆天业集团支付的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私自天线用于赴澳门赌博;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丁某将私自贴现的2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中的185万元用于去澳门赌博。因此,公诉机关认为,丁某属于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院再审后也认定,丁某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且至今为归还,不予对其从轻处罚,对原审量刑进行改正。撤销原审两项,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责令退赔湘电股份415万元损失。(云谈/文)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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